(1)供热管网的清洗应在试运行前进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 的相关规定。
(2)清洗方法应根据设计及供热管网的运行要求、介质类别而定。可采用人工清洗、水力冲洗和气体吹洗。当采用人工清洗时,管道的公称直径应大于或等于 DN800;
蒸汽管道应采用蒸汽吹洗。
(3)清洗前应编制清洗方案,并应报有关单位审批。方案中应包括清洗方法、技术要求、
操作及安全措施等内容。清洗前应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4)清洗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减压器、疏水阀、流量计和流量孔板(或喷嘴)、滤网、调节阀芯、止回阀芯及温度计的插入管等应已拆下并妥善存放,待清洗结束后方可复装;
2)不与管道同时清洗的设备、容器及仪表管等应隔开或拆除;
3)支架的承载力应能承受清洗时的冲击力,必要时应经设计核算;
4)水力冲洗进水管的截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截面积的50%,排水管截面积不得小于进水管截面积;
5)蒸汽吹洗排汽管的管径应按设计计算确定。吹洗口及冲洗箱应按设计要求加固;
6)设备和容器应有单独的排水口;
7)清洗使用的其他装置已安装完成,并应经检查合格。
(5)供热管网清洗合格后应填写清洗检验记录,并应符合现行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14 附录A 中表A.0.30 的规定。

您需要登录 或注册 后才可以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