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缩机室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缩机宜按独立机组配置进、出气管道及阀门、旁通、冷却器、安全放散、供油和供水等设施;
2)压缩机进气管道应设置手动和电动(或气动)控制阀门;压缩机出气管道上应设置安全阀、止回阀和手动切断阀。出口管道安全阀的泄放能力不应小于压缩机的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放散管的设置应符合本章第4.1.76条的规定;
3)压缩机的进、出气管道宜采用直埋或管沟敷设,并宜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4)应设置用于投产置换、生产维修和安全保护的附属设备。
5)压缩机及附属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压缩机宜单排布置;
b) 压缩机之间及压缩机与墙壁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m;
c) 重要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2m;
d) 机组联轴器及皮带传动装置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e) 高出地面2m 以上的检修部位应设置移动或可拆卸式维修平台或扶梯;
f) 维修平台及地坑周围应设置防护栏。
6)压缩机室宜根据设备情况设置检修用起吊设备;
7)压缩机紧急停车启动装置应设置在机组近旁。
(2)进入压缩机的天然气不应含有游离水,含尘量不应大于5mg/m³, 微尘直径应小于 10 μm, 且应符合所选用压缩机的使用要求。当天然气含尘量和微尘直径超过规定值时,应进行除尘净化。
(3)压缩机进、出口应设置缓冲罐,缓冲罐的容积宜按天然气在罐内停留时间不小于 10s 确定。
(4)压缩机进气总管道中天然气的流速不宜大于15m/s。
(5)压缩机卸载排气宜通过缓冲罐回收,并引至进站天然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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