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拆卸式绝热层的施工应符合什么规定?

(1)设备或管道上的观察孔、检测点、维修处的保温,应采用可拆卸式结构。

(2)设备或管道上的法兰、阀门、人孔、手孔和管件等经常拆卸和检修部位的保冷,当介质温度较低或采用硬质、半硬质材料时,宜为内保冷层固定,外保护层宜为可拆卸式的保冷结构(见图5. 12. 142-1和图5. 12. 142-2)。

图5. 12. 142- 1 阀门保冷金属盒

1—保护层;2—防潮层;3—保冷层;

4 — 导凝管;5—软质材料

图5 . 12 . 142 – 2 法兰保冷金属盒

1—保护层;2—防潮层;3—保冷层;

4—软质材料;5—导凝管

(3)与人孔等盖式可拆卸式结构相邻位置上的绝热结构,当绝热层厚度影响部件的拆卸时,绝热结构应做成45°的斜坡,并应留出部件拆卸时的螺栓间距。

(4)设备或管道在法兰绝热断开处的绝热结构,应留出螺栓的拆卸距离。设备法兰的两侧均应留出3倍螺母厚度的距离;管道法兰螺母的一侧应留出3倍螺母厚度的距离,另一侧应留出螺栓长度加25mm 的距离。

(5)可拆卸式结构保冷层的厚度应与设备或管道保冷层的厚度相同。

(6)可拆卸式的绝热结构,宜为两部分的金属绝热盒组合形式,其尺寸应与实物相适应,两部分宜采用搭扣进行连接。

(7)管道法兰金属绝热盒宜制作成两个半圆形;管道阀门金属绝热盒宜为两个上方、下半圆形式,并应上至阀杆密封处、下至阀体最低点。当安装保冷金属盒时,金属盒应两端搭接在保冷层上。

(8)保冷的设备或管道,其可拆卸式结构与固定结构之间必须密封。

5.12.143
绝热工程对伸缩缝及膨胀间隙的留设有什么要求?

(1)设备或管道采用硬质绝热制品时,应留设伸缩缝。

(2)两固定管架间水平管道绝热层的伸缩缝,至少应留设一道。

(3)立式设备及垂直管道,应在支承件、法兰下面留设伸缩缝。

(4)弯头两端的直管段上,可各留一道伸缩缝;当两弯头之间的间距较小时,其直管段上的伸缩缝可根据介质温度确定仅留一道或不留设。

(5)当方形设备壳体上有加强筋板时,其绝热层可不留设伸缩缝。

(6)球形容器的伸缩缝,必须按设计规定留设。当设计对伸缩缝的做法无规定时,浇注或喷涂的绝热层可用嵌条留设。

(7)伸缩缝留设的宽度,设备宜为25mm, 管道宜为20mm。

(8)
保温层的伸缩缝,应采用矿物纤维毡条、绳等填塞严密,并应捆扎固定。高温设备及管道保温层的伸缩缝外,应再进行保温。

(9)
保冷层的伸缩缝,应采用软质绝热制品填塞严密或挤入发泡型黏结剂,外面应用
50mm 宽的不干性胶带粘贴密封。保冷层的伸缩缝外应再进行保冷。

(10) 多层绝热层伸缩缝的留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低温保温层的各层伸缩缝,可不错开;

2)保冷层及高温保温层的各层伸缩缝,必须错开,错开距离应大于100mm。

(11)
膨胀间隙的施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在膨胀移动方向的另一侧留有膨胀间隙:

1)填料式补偿器和波形补偿器;

2)当滑动支座高度小于绝热层厚度时;

3)相邻管道的绝热结构之间;

4)绝热结构与墙、梁、栏杆、平台、支撑等固定构件和管道所通过的孔洞之间。

5.12.14 4
防潮层施工时,应符合什么规定?


:(1)设备或管道的保冷层和敷设在地沟内管道的保温层,其外表面均应设置防潮层。防潮层应采用粘贴、包缠、涂抹或涂膜等结构。

(2)设置防潮层的绝热层外表面,应清理干净、保持干燥,并应平整、均匀,不得有突角、凹坑或起砂现象。

(3)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绝热层上,并应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或裂缝等缺陷。

(4)室外施工不宜在雨雪天或阳光暴晒中进行。环境温度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5)
防潮层胶泥涂抹结构所采用的玻璃纤维布宜选用经纬密度不应小于8×8根/cm²、厚度应为0.10~0.20mm的中碱粗格平纹布,也可采用塑料网格布。

(6)防潮层胶泥涂抹的厚度每层宜为2~3mm,也可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沥青马蹄脂、沥青胶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7)当防潮层采用玻璃纤维布复合胶泥涂抹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泥应涂抹至规定厚度,其表面应均匀平整;

2)立式设备和垂直管道的环向接缝,应为上搭下,卧式设备和水平管道的纵向接缝位置,应在两侧搭接,并应缝口朝下;

3)玻璃纤维布应随第一层胶泥层边涂边贴,其环向、纵向缝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搭接处应粘贴密实,不得出现气泡或空鼓;

4)粘贴的方式,可采用螺旋形缠绕法或平铺法。公称直径小于800mm的设备或管道,玻璃布粘贴宜采用螺旋形缠绕法,玻璃布的宽度宜为120~350mm;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设备或管道,玻璃布粘贴可采用平铺法,玻璃布的宽度宜为500~1000mm;

5)待第一层胶泥干燥后,应在玻璃纤维布表面再涂抹第二层胶泥。

(8)当防潮层采用聚氨酯或聚氯乙烯卷材施工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材和黏结剂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卷材的环向、纵向接缝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或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搭接处黏结剂应饱满密实。对卷材产品要求满涂粘贴的,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3)
立式设备和垂直管道的环向接缝应符合本条第(7)款第2)项的规定;

4)粘贴可根据卷材的幅宽、粘贴件的大小和现场施工的具体状况,采用螺旋形缠绕法或平铺法。

(9)当防潮层采用复合铝箔、涂膜弹性体及其他复合材料施工时,接缝处应严密,厚度或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10)
管道阀门、支吊架或设备支座处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1)防潮层外不得设置铁丝、钢带等硬质捆扎件。

(12)设备筒体、管道上的防潮层应连续施工,不得有断开或断层等现象。防潮层封口处应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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