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液体码头、液化烃码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船舶在码头泊位内外档停靠外,码头相邻泊位船舶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表5. 1.43的规定;
码头相邻泊位船舶间的防火间距 m
|
船长 |
279~236 |
235~183 |
182~151 |
150~110 |
<110 |
|
防火间距 |
55 |
50 |
40 |
35 |
25 |
(2)液化烃泊位宜单独设置,当不同时作业时,可与其他可燃液体共用一个泊位;
(3)可燃液体和液化烃的码头与其他码头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在距泊位20m
以外或岸边处的装卸船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5)液化烃的装卸应采用装卸臂或金属软管,并应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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