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管道跨越水面、峡谷地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热管道可在永久性的公路桥上架设;
(2)供热管道架空跨越通航河流时,净宽与净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的规定;
(3)供热管道架空跨越不通航河流时,管道保温结构下表面与30年一遇的最高水位的垂
直净距不应小于0.5m;
(4)供热管道河底敷设时,必须选择远离浅滩、港口和锚地的稳定河段,埋设深度不应妨碍河道整治,并应保证管道安全。穿越 I 级 ~V
级航道河流时,管道(管沟)的覆土深度应在规划航道底设计标高2m
以下;穿越其他河流时,管道(管沟)的覆土深度应在稳定河底 1m
以下。穿越灌溉渠道时,管道(管沟)的覆土深度应在渠底设计标高0.5m
以下;
(5)在河底敷设时,供热管道应进行抗浮和防冲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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