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岭隧道和水下矿山法施工隧道的抗震措施应符合什么规定?

(1)洞口不应设在浅薄山嘴处、防治困难的不良地质处及不稳定的悬崖峭壁下,洞口应采取控制边坡和仰坡的开挖高度及其他防止坍塌震害的措施,位于悬崖峭壁下的洞口, 宜采取设置明洞或其他防止崩塌、落石的措施。

(2)洞门形式不应采用端墙式,采用翼墙式洞门时,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 0.20 g 的地区,洞门端墙与衬砌环框间、端墙与洞口挡土墙或翼墙间的施工接缝处应采取加设短筋或设置榫头等抗震连接措施。

(3)隧道洞口、浅埋、偏压地段和断层破碎带地段宜采用带仰拱的曲墙式衬砌断面,设防长度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及抗震情况确定,并不应小于2.5倍的结构跨度,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20g的地区或洞口为IV~VI围岩时,设防长度不应小于15m。

(4)衬砌结构的设防范围宜根据地质、抗震设防情况向两端围岩质量较好的地段延伸, 延伸长度宜为5~10m。

(5)明暗洞交界处、软硬岩交界处及断层破碎带地段,宜结合沉降缝、伸缩缝综合设置抗震缝,对于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0.40g 的地区,抗震缝的纵向间距可取10~

15m。

(6)衬砌背后严禁存在空洞,衬砌背后的空洞应压注水泥砂浆进行填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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