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水、凝结水管道的高点(包括分段阀门划分的每个管段的高点)应安装放气装置。
(2)热水、凝结水管道的放水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包括分段阀门划分的每个管段)低点宜设置放水装置;
2)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0mm
的干管,在低点、垂直升高管段前、分段阀门前宜设阻力小的永久性除污装置;
3)当管道在穿越河流、池塘等设施的低点设置除污及放水装置有困难时,应在穿越管段介质流向上游的管道上设置除污及放水装置;
4)热水管道放水装置的排放时间应符合表4.2.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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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22 |
热水管道放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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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公称直径/mm |
放水时间/h |
管道公称直径/mm |
放水时间/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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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300 |
2~3 |
≥DN600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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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350~DN500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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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严寒地区采用表中规定的放水时间较小值。停热期间供热装置无冻结危险的地区,表中的规定可放宽。
(3)蒸汽管道的低点和垂直升高的管段前应设置启动疏水和经常疏水装置。同一坡向的管段,顺坡情况下每隔400~500m, 逆坡时每隔200~300m,
应设置启动疏水和经常疏水装置。
(4)经常疏水装置与管道连接处应设聚集凝结水的短管,短管直径为管道直径的1/3~
1/2。经常疏水管应连接在短管侧面。
(5)经常疏水装置排出的凝结水,宜排入凝结水管道。当不能排入凝结水管时,应降温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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