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温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设计温度不应低于管道运行中内部介质的最高持续工作温度;
(2)从锅炉的过热器、再热器等引出的蒸汽管道,设计温度应计入设备制造厂所保证的最大温度偏差。当锅炉制造厂未提供温度偏差时,温度偏差值可取用5℃;
(3)加热器出口管道的设计温度应取用加热器各种工况下的被加热介质的最高温度。
设计温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设计温度不应低于管道运行中内部介质的最高持续工作温度;
(2)从锅炉的过热器、再热器等引出的蒸汽管道,设计温度应计入设备制造厂所保证的最大温度偏差。当锅炉制造厂未提供温度偏差时,温度偏差值可取用5℃;
(3)加热器出口管道的设计温度应取用加热器各种工况下的被加热介质的最高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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