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与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合建时,应符合什么规定?

(1)在城市中心城区内,六级及以上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不得与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合建。

(2)当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与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合建时,其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章表4.1.88相对应等级划分提高一级的规定执行,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 的有关规定。

🔗 分享 0

上5篇 more...

下5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