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2)宜采用射线检测。当采用超声检测时,应采用射线检测复检,复检数量应为超声波检测数量的20%。角焊缝处的无损检测可采用磁粉或渗透检测。
(3)无损检测数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当设计未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线管道与设备、管件连接处和折点处的焊缝应进行100%无损检测;
2)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的管道在铁路路基两侧各10m
范围内,穿越城市主要道路的不通行管沟在道路两侧各5m范围内,穿越江、河或湖等的管道在岸边各10m
范围内的焊缝应进行100%无损检测;
3)不具备强度试验条件的管道焊缝,应进行100%无损检测;
4)现场制作的各种承压设备和管件,应进行100%无损检测;
5)其他无损检测数量应按表32和表33的规定执行,且每个焊工不应少于1个焊缝。
(4)无损检测合格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要求进行100%无损检测的焊缝,射线检测不得低于NB/T
47013.2—2015中规定的Ⅱ级质量要求,超声检测不得低于NB/T
47013.3—2015中规定的Ⅰ级质量要求;
2)进行无损检测抽检的焊缝,射线检测不得低于NB/T
47013.2—2015中规定的Ⅲ级质量要求,超声检测不得低于NB/T
47013.3—2015中规定的Ⅱ级质量要求;
3)直埋蒸汽保温管及管件的钢外护管无损检测要求:钢外护管的焊接应进行100%超声检测,并应符合NB/T
47013.3—2015中规定的Ⅱ级质量要求;当管道保温层采用抽真空技术时 ,应符合
NB/T 47013.3—2015 中规定的I 级质量要求。当公称壁厚小于或等于 6.0mm
的角焊缝无法进行超声检测时,可采用渗透检测进行替代,渗透检测不应低于
NB/T 47013.5—2015中规定的I 级质量要求。
(5)当无损检测抽样检验出现不合格焊缝时,对不合格焊缝返修后,应按下列规定扩大检验:
1)每出现一道不合格焊缝,应再抽检两道该焊工所焊的同一批焊缝,按原检测方法进行检验;
2)第二次抽检仍出现不合格焊缝,应对该焊工所焊全部同批的焊缝按原检测方法进行
检验;
3)同一焊缝的返修次数不应大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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