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廊的形式宜根据设备平面布置的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
1)设备较少的装置可采用一端式或直通式管廊;
2)设备较多的装置可根据需要采用“L” 型 、“T”
型或“Ⅱ”型等形式的管廊;
3) 联合装置可采用主管廊与支管廊组合的结构形式;
4)装置内管廊按结构形式可分为独立式和纵梁式;按材料可分为混凝土管廊、钢管廊和组合管廊。
(2)管廊的位置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管廊在装置中应处于能联系主要设备的位置;
2)管廊应布置在装置的适中位置,宜平行于装置的长边;
3)管廊的布置应缩短管廊的长度,且有效利用管廊空间;
4)管廊的布置应满足道路和消防的需要,以及与地下管道、电缆沟、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要求,并应避开设备的检修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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