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穿越工程结构抗震设计应符合什么规定?

(1)结构承载力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应进行弹性抗震计算,并采取相关抗震措施;

2)地震作用重要性系数应取1.0;

3)结构水平地震作用效应和永久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应包括各种永久效应的最不利组合并按下式计算:

式中 S—— 结构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包括组合的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等;

YG,——第 i 个永久作用分项系数,应取1.2,当永久作用效应对构件承载能力有利时, 不应大于1.0;

SGk—— 第 i 个永久作用代表值的效应;

YEh——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取1.3;

SEhk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4)结构抗震验算应满足下式:

S≤ R/

式中 R——结构承载力设计值;

Y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3.6.12采用。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材料

结构构件

受力状态

YRE

支架构件、

节点板件、螺栓、焊缝

强度

0.75

支架构件

稳定

0.80

混凝土

支架横梁

受弯

0.75

支架柱、支

偏压

0.80

隧道结构

偏压

0.85

各类构件

受剪、偏拉

0.85

预埋件锚筋

强度

1.00

(2)需要维持检修通道功能的顶管结构、盾构结构应进行抗震变位验算,其验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头位移量不应超过满足接缝防水材料水密性要求的允许值。

(3)地基及基础的抗震验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执行,坡体的稳定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的规定进行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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