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时,应考虑管道系统运行时发生的压力和温度的变动。
(2)GC1 级管道压力和温度不得超出设计范围。
(3)除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以及本条第(4)款的要求外,GC2
级管道应按压力和温度变动中的最苛刻组合确定设计条件:
1)管道系统中没有铸铁或其他脆性金属材料的管道组成件;
2)由压力产生的管道名义应力不超过材料在相应温度下的屈服强度;
3)总应力符合本章第11.3.44条的规定;
4)在管道系统预期寿命内,超过设计条件的压力-温度变化的总次数不大于1000次;
5)压力变动的上限值不大于管道系统的试验压力;
6)持续和周期性变动不改变管道系统中所有管道组成件的操作安全性能;
7)温度变动的下限值不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2部分:材料》 GB/T 20801.2规定的材料最低使用温度;
8)阀门闭合元件的压力差不超过阀门制造商规定的最大额定压力差。
(4)超过设计条件的压力偶然变动应限制在下列任一范围内:
1)压力超过相应温度下的压力额定值或由压力产生的管道名义应力超过材料许用应力值的幅度和频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变动幅度不大于33%,每次变动时间不超过10h,
且每年累计变动时间不超过100h;
b) 变动幅度不大于20%,每次变动时间不超过50h,
且每年累计变动时间不超过500h。
2)当波动为自限(例如压力泄放)时,在每次变动时间不超过50h
且每年累计变动时间不超过500h 条件下,压力额定值变动幅度不大于20%
,或管道名义应力超过材料许用应力值的幅度不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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