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文件应明确输气管道和管道附件的焊接接头形式及焊接检验要求。
(2)在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提出的钢种等级、管道规格、焊接接头形式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结果编制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规程,线路
应符合现行标准《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SY/T 4103的有关规定,站场应符合现行标准《石油天然气金属管道焊接工艺评定》SY/T 0452的有关规定。
(3)焊接材料的选用应根据被焊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以及使用条件等因素确定。
(4)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 热强钢焊条》GB/T 5118、《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用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实心焊丝》GB/T 8110、《埋弧焊用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实心焊丝、药芯焊丝和焊丝-焊剂组合分类要求》GB/T 5293、 《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热强钢药芯焊丝》GB/T 17493 以及《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药芯焊丝》GB/T 10045 的有关规定。
(5)焊缝的坡口形式和尺寸的设计应能保证焊接接头质量和满足清管器通过的要求。对接焊缝坡口应根据焊接工艺确定。管端焊接接头形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 附录H 的规定。
(6)焊管之间对接焊时,制管焊缝应错开且间距不宜小于100mm 。 输气站内地面安装的有缝管,制管焊缝布置应避开现场开孔的位置。
(7)管道连头口的焊缝宜预留在地形较好的直管段上,不应强力组对。
(8) 焊件的预热和焊后热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应根据管道材料的性能、焊件厚度、焊接条件、施工现场气候条件,通过焊接工艺评定确定;
2)当焊接两种具有不同预热要求的材料时,应以预热温度要求较高的材料为准;
3)当焊接接头所连接的两端材质相同而厚度不同时,应力消除应以相接两部分中的较厚者确定;
4)材质不同的焊件之间的焊缝,当其中一种材料要求应力消除时,应进行应力消除。 当两种材质均需要应力消除时,应按两者要求较高的应力消除温度为准;
5)焊件预热和焊后热处理应受热均匀,并在施焊和应力消除过程中保持规定的温度。 加热带以外的部分应予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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