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输油管道应采用地下埋设方式。当受自然条件限制时,局部地段可采用土堤埋 设或地上敷设。
(2)当输油管道采取土堤埋设时,土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油管道在土堤中的径向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0m; 土堤顶宽应大于管道直径两倍且 不得小于1.0m;
2)土堤边坡坡度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填土类别和土堤高度确定。对黏性土土堤,堤 高小于2.0m 时,土堤边坡坡度可采用(1:0.75)~(1:1);堤高为2~5m 时,可采用(1:
1.25)~(1:1.5);
3)土堤受水浸淹部分的边坡应采用1:2的坡度,并应根据水流情况采取保护措施;
4)在沼泽和低洼地区,土堤的堤肩高度应根据常水位、波浪高度和地基强度确定;
5)当土堤阻挡水流排泄时,应设置泄水孔或涵洞等构筑物;泄水能力应满足重现期为 25年一遇的洪水流量;
6)软弱地基上的土堤,应防止填土后基础的沉陷;
7)土堤用土的透水性能宜接近原状土,且应满足填方的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3)地上敷设的输油管道应采取措施补偿管道轴向变形。
(4)埋地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管道所经地段的农田耕作深度、冻土深度、地形和地 质条件、地下水深度、地面车辆所施加的载荷及管道稳定性的要求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后确 定。管顶的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0.8m。
(5)当埋地输油管道同其他埋地管道或金属构筑物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3m, 两条管道的交叉角不宜小于30°;管道与电力、通信电缆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 于0 . 5m。
(6)输油管道通过人工或天然障碍物(水域、冲沟、铁路、公路等)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 和《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59的有关规定。液化石油气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管段的设计系数应按国家标准《输油管 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2014 附录F 或本章表3.1.19-2的规定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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