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道跨越工程应划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应为通航河流、电气化铁路和高速公路跨越,乙类应为非通航河流及其他障碍跨越。
(2)管道跨越工程等级应按表3.4.2- 1划分。
管道跨越工程等级
|
工程等级 |
总跨长度L₁/m |
主跨长度L₂/m |
|
大型 |
≥300 |
≥150 |
|
中型 |
100≤L₁<300 |
50≤L₂<150 |
|
小型 |
<100 |
<50 |
(3)跨越管道强度设计系数应符合表3.4.2-2的规定。
跨越管道强度设计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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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类 |
工程等级 |
输气管道 |
输油管道 |
|||
|
一级地区 |
二级地区 |
三级地区 |
四级地区 |
|||
|
甲类 |
大型 |
0.40 |
0.40 |
0.40 |
0.40 |
0.40 |
|
中型 |
0.45 |
0.45 |
0.45 |
0.40 |
0.50 |
|
|
小型 |
0.50 |
0.50 |
0.50 |
0.40 |
0.55 |
|
|
乙类 |
大型 |
0.50 |
0.50 |
0.50 |
0.40 |
0.50 |
|
中型 |
0.55 |
0.55 |
0.50 |
0.40 |
0.60 |
|
|
小型 |
0.60 |
0.60 |
0.50 |
0.40 |
0.65 |
|
(4)在管道跨越工程设计文件中,应注明结构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并应说明结构工程钢结构的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与焊缝检测标准。
(5)永久性跨越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可更换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25年。
(6)跨越主体结构的设计安全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规定的二级。
(7)跨越工程的设计洪水频率(重现周期)应根据不同跨越工程等级按表3.4.2-3选用, 并应结合当地水文资料确定设计洪水位。
表 3 .4.2-3 设计洪水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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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工程等级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设计洪水频率 |
1%(100年一遇) |
2%(50年一遇) |
2%(50年一遇) |
(8)管道在通航河流上跨越时,跨越净空尺度应满足通航影响评价的要求。管道架空结构的最下缘净空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 的有关规定。
(9) 管道在无通航、无流筏的河流上跨越时,管道架空结构的最下缘,大型跨越工程应高于设计洪水位3m, 中小型跨越工程应高于设计洪水位2m 。当无准确的水文资料时,宜加大架空高度,并应满足相关部门对净空的要求。
(10)当跨越铁路或道路时,架空结构的最下缘净空高度不应低于表3.4.2-4的规定。 跨越工程两侧应设置限高标志,宜设置限高构筑物。
管道跨越铁路或道路净空高度
|
类型 |
净空高度/m |
类型 |
净空高度/m |
|
人行道路 |
3.5 |
铁路 |
12.5 |
续表
|
类型 |
净空高度/m |
类型 |
净空高度/m |
|
等级公路与城市道路 |
5.5 |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的带电体 |
4.0 |
(11)跨越管道与桥梁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4.2-5的规定。
表3 .4 .2-5 跨越管道与桥梁之间最小距离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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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类型 |
特大桥及大桥 |
中桥 |
小桥 |
|||
|
铁路 |
公路 |
铁路 |
公路 |
铁路 |
公路 |
|
|
输油管道 |
100 |
100 |
80 |
50 |
40 |
10 |
|
输气管道 |
100 |
100 |
100 |
100 |
50 |
50 |
注:①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的判别应分别按现行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 和《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 10002.1 的规定执行。
②当位置受限时,在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 并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后,可适当减小距离。
(12)跨越管道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和《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的有关规定。
(13)通航河流上的管道跨越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 13851的有关规定设置标志。
(14)管道跨越的安全防范应符合现行标准《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GA 1166的有关规定。
(15)管道跨越应根据相关评估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水工保护,并应符合现行标准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水工保护设计规范》SY/T 6793的有关规定。
(16)跨越工程应定期进行检查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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