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品储罐应为地上式钢罐。
(2)稳定原油、甲B、乙。类油品储罐宜采用浮顶油罐。不稳定原油用的作业罐应采用固定顶油罐。稳定轻烃可根据相关标准的要求,选用内浮顶罐或压力储罐。钢油罐建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油罐设计规范的要求。
(3)油罐组内的油罐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顶油罐组不应大于120000m³;
2)浮顶油罐组不应大于600000m³。
(4)油罐组内的油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单罐容量不小于1000m³ 时,不应多于12座;
2)当单罐容量小于1000m³ 或者仅储存丙。类油品时,数量不限。
(5) 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3.5.20的规定。
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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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类别 |
固定顶油罐 |
浮顶油罐 |
卧式油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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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类 |
1000m³以上的罐:0.6D |
0.4D |
0.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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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m³及以下的罐,当采用固定式消防 0.6D,采用移动式消防冷却时:0.75D |
冷却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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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 |
A |
0.4D |
0.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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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1000m³的罐:5m ≤1000m³的罐:2m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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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浅盘式和浮舱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油罐按固定顶油罐确定罐间距
② 表中 D 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1000m³ 的油罐取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
③储存不同油品的油罐、不同型式的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采用较大值。
④高架(位)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 m。
⑤单罐容量不大于300m³, 罐组总容量不大于1500m³ 的立式油罐间距,可按施工和操作要求确定。
⑥丙。类油品固定顶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按0.4D 计算大于15m 时,最小可取15m。
(6)地上立式油罐组应设防火堤,位于丘陵地区的油罐组,当有可利用地形条件设置导
油沟和事故存油池时可不设防火堤。卧式油罐组应设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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