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燃气管道附件的设计和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件的设计和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对焊管件类型与参数》GB/T 12459、 《钢制对焊管件技术规范》GB/T 13401、《钢制法兰管件》GB/T 17185 及现行标准《钢制对焊管件规范》SY/T 0510、《油气输送用钢制感应加热弯管》SY/T 5257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2)管法兰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管法兰》GB/T 9124、《大直径钢制管法兰》 GB/T 13402 或现行标准《钢制法兰、垫片、紧固件》HG/T 20592~20635的规定。法兰、垫片和紧固件应考虑介质特性配套选用;
(3)绝缘法兰、绝缘接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绝缘接头与绝缘法兰技术规范》SY/T 0516的规定;
(4)非标钢制异径接头、凸形封头和平封头的设计,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GB/T 150.1~150.4的有关规定;
(5)除对焊管件之外的焊接预制单体(如集气管、清管器接收筒等),若其所用材料、焊缝及检验不同于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所列要求时,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T 150.1~150.4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
(6)管道与管件的管端焊接接头型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51的有关规定;
(7)用于改变管道走向的弯头、弯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的有关规定,且弯曲后的弯管其外侧减薄处壁厚不应小于按本章第4.1.39条直管段壁厚计算按式(4.1.39)计算得到的计算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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