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力管道的布置应根据建(构)筑物布置的方向与位置、热负荷分布情况、
总平面布置要求和与其他管道的关系等因素确定。
(2)热力管道的敷设方式应根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等条件和施工、运行、维修及安全等因素确定。
(3)室外热力管道、管沟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铁路和其他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
宜符合以下的规定:
1)架空热力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铁路和架空导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宜符合表
4.4. 15-1的规定;
表4.4.15-1
架空热力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铁路和架空导线之间的最小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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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水平净距 |
交叉净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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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 |
允许沿外墙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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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钢轨 |
外侧边缘3.0 |
跨铁路钢轨面5.5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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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路面边缘、排水沟边缘或路堤坡脚 |
1.0 |
距路面5.0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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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行道路边 |
0.5 |
距路面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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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架空导线(导线在热力管道上方) |
电压等级/kV |
<1 |
外侧边缘1.5 |
1.5 |
|
1~10 |
外侧边缘2.0 |
1.0 |
||
|
35~110 |
外侧边缘4.0 |
3.0 |
||
注:①跨越电气化铁路的交叉净距,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当有困难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减至4.5m.
②道路交叉净距,应从路拱面算起。
2)埋地热力管道、热力管沟外壁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净距,宜符合表4.4.15-2的规定;
m
埋地热力管道、热力管沟外壁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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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水平净距 |
|
建筑物基础边 |
1.5 |
|
铁路钢轨外侧边缘 |
3.0 |
|
道路路面边缘 |
0.8 |
|
铁路、道路的边沟或单独的雨水明沟边 |
0.8 |
|
照明、通信电杆中心 |
1.0 |
|
架空管架基础边缘 |
0.8 |
|
围墙篱栅基础边缘 |
1.0 |
|
乔木或灌木丛中心 |
2.0 |
注:①当管道埋深大于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深度时,应用土壤内摩擦角校正表中数值。
②管道与铁路、道路间的水平净距除应符合表中规定外,当管道埋深大于1.5m
时,管道外壁至路基坡脚净距不应小于管道埋深。
③本表不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
3)埋地热力管道、热力管沟外壁与其他各种地下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宜符合表
4.4. 15-3的规定。
埋地热力管道、热力管沟外壁与其他各种地下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
m
|
名称 |
水平净距 |
交叉净距 |
||
|
给水管 |
1.5 |
0.15 |
||
|
排水管 |
1.5 |
0.15 |
||
|
燃气管道 |
压力/kPa |
≤400 |
1.0 |
0.15 |
|
400<~≤800 |
1.5 |
0.15 |
||
|
800<~≤1600 |
2.0 |
0.15 |
||
|
乙炔、氧气管 |
1.5 |
0.25 |
||
|
压缩空气或二氧化碳管 |
1.0 |
0.15 |
||
|
电力电缆 |
2.0 |
0.50 |
||
|
电力电缆 |
直埋电缆 |
1.0 |
0.50 |
|
|
电缆管道 |
1.0 |
0.25 |
||
|
排水暗渠 |
1.5 |
0.50 |
||
|
铁路轨面 |
一 |
1.20 |
||
|
道路路面 |
一 |
0.50 |
||
注:①热力管道与电力电缆间不能保持2.0m
水平净距时,应采取绝热措施。
②表中数值为1m 而相邻两管道间埋设标高差大于0.5m
以及表中数值为1 . 5m 而相邻两管道间埋设标高差大于1m
时,表中数值应适当增加。
③当压缩空气管道平行敷设在热力管沟基础上时,其净距可减小至0.15m。
(4)架空热力管道与输送强腐蚀性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管道共架时,应有避免其相互产生安全隐患的措施。
(5)架空热力管道与其他工艺及动力架空管道共架敷设时,其排列方式和布置尺寸应使所有管道便于安装和维修,并使管架负载分布合理。
(6)架空热力管道的支架高度应根据敷设地段行人及车辆通行条件及管道安装、运行、
维护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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