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厂内仓库的布置应符合哪些规定?

(1)石油化工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化学品和危险品库区
。甲、乙、丙类物品仓库,距

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表4 .2 . 1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类物品仓库宜单独设置;当其储量小于5t
时,可与乙、丙类物品仓库共用一座建筑物,但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

2)乙、丙类产品的储量宜按装置2~15d的产量计算确定;

3)化学品应按其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当物料性质不允许相互接触时,应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

4)仓库应通风良好;

5)可能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或在空气中能形成粉尘、纤维等爆炸性混合物的仓库,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需要时应设防水层。

( 2 ) 单层 丙类仓库跨度不应大于150m
每座尿素单层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 12000m²;
每座合成纤维、合成橡胶、 合成树脂及塑料单层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

24000 m² 。
当企业设有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且仓库设有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时,
每座尿素单层
仓库的占地面积可扩大至24000m²;每座合成树脂及塑料单层仓库的占地面积可扩大至

48000 m²
单层仓库的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仓库不应大于6000m²:

2)
尿素散装仓库不应大于12000m²,尿素袋装仓库不应大于6000m²。

(3)合成纤维、合成树脂及塑料等产品的高架仓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货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4)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 的丙类仓库应设置排烟设施,占地面积大于6000m²
的丙类仓库宜采用自然排烟,排烟口净面积宜为仓库建筑面积的5%。

(5)袋装硝酸铵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6)盛装甲、乙类液体的容器存放在室外时应设防晒降温设施。

(7) 二硫化碳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房温度宜保持在5~20℃之间;

2) 空桶及实桶均不得露天堆放;

3) 实桶应单层立放;

4) 桶装库房下部应通风良好;

5)
当库房采暖介质的设计温度高于100℃时,应对采暖管道、暖气片采取隔离措施;

6)
二硫化碳的储罐不应露天布置:罐内应设水封,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 四 ) 管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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