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放空或排气管道上应设置放空阻火器:
1)
闪点低于或等于43℃或流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流体闪点的储罐直接放空管道
(含带有呼吸阀的放空管道)。流体最高工作温度应计及环境、阳光照射和加热装置失控等因素 ;
2)可燃气体在线分析设备的放空总管;
3)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内燃发电机排气管道。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在管道系统的指定位置设置管道阻火器:
1)输送有可能产生爆炸或爆轰的爆炸性混合气体的管道(应考虑可能的事故工况),应在接收设备的入口处,设置管道阻火器;
2)输送能自行分解爆炸并引起火焰蔓延的气体管道(如乙炔),应在接收设备的入口或试验确定的阻止爆炸最佳位置处,设置管道阻火器;
3) 火炬排放气进入火炬头前 ,应设置阻火器或阻火装置。
(3)阻火器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流体在操作工况(压力、温度、管道尺寸、长度、形状及阻火器安装位置与点火源的距离)下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MESG) 应大于阻火器的MESG 值 。
2)在燃料气管道上设置阻火器,阻止火焰蔓延,阻火器按作用原理可分为干式阻火器和安全水封两种。石油化工装置中加热炉的燃料气管上一般采用阻爆燃型和阻爆轰型阻火器。阻爆燃型阻火器应设置在靠近喷嘴的地方,管道阻火器与燃烧器距离不宜大于12m。
3)阻火器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GB/ T
13347、《阻火器》GB
5908和现行标准《石油化工石油气管道阻火器选用、检验及验收标准》SH/T
34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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