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轮机主油箱、油泵、冷油器及油净化装置等设备宜布置在汽机房机头靠A
列柱侧,并应远离高温管道;汽轮机储油箱宜布置在主厂房外侧。
(2)汽轮机主油箱、储油箱、油净化装置及油系统应采取防火措施。在主厂房外侧的适当位置应设置密封的润滑油事故排油箱(坑),其布置标高和排油管道的设计应满足主油箱、
储油箱、油净化装置等事故排油畅通的需要。润滑油事故排油箱(坑)的容积不应小于一台最大机组油系统的油量。
(3)设备事故排油门均应布置在安全及便于操作的位置,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排油设备外缘 5m 以外的地方,并应有两条人行通道可以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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