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厂房的布置形式宜按汽机房、除氧间(或合并的除氧煤仓间)、煤仓间、锅炉房的顺序排列。当采用其他的布置形式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主厂房的布置应与发电厂出线,循环水管进、排水管位,热网管廊,主控制楼(室)、
汽机房毗邻和其周围环形道路等布置相协调。
(3)主厂房各层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层布置的锅炉房和汽机房,其运转层宜取同一标高。汽机房的运转层宜采用岛式布置;
2)除氧器层的标高应保证在汽轮机各种运行工况下,给水泵或其前置泵进口不发生汽化。
当气候、布置条件合适,除氧间不与煤仓合并时,除氧器和给水箱宜采用露天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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