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输气管道的线路相邻截断阀间距要求如下:
1)以一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宜大于32km;
2)以二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宜大于24km;
3)以三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宜大于16km;
4)以四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宜大于8km;
5)如因地物、土地征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造成选址受限的可作调增,一、二、三、
四级地区调增分别不应超过4km 、3km 、2km 、1km。
(2)输油管道的线路截断阀设置要求如下:
1)相邻截断阀间距不宜超过32km, 人烟稀少地区可适当加大间距。
2)在河流大型穿(跨)越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端应设置截断阀。无反输功能的输油管
道,穿(跨)越下游可能出现介质倒流时应设置单向阀室。
注
:单向阀室是指没有远程控制功能,串联安装手动线路截断阀门和单向阀(止回阀)进行管道线路截断的阀室。
(3)线路截断阀室位置应选在交通便利、地势较高且开阔、工程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
防洪设防标准不应低于重现期25年一遇。线路截断阀室选址受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电力、通信线路杆(塔)的间距不应小于杆(塔)的高度再加3m;
2)距铁路用地界外不应小于3m;
3)距公路用地界外不应小于3m;
4)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2m。
注:本条规定的距离从阀室围墙(栏)的外侧算起。

您需要登录 或注册 后才可以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