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
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或在建(构)筑物及设备上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的要求涂安全色。
(2)在易发生事故和人员不易观察到的地方、场所和装置,应设置声、光或声光结合的事故报警信号。
(3)生产场所、作业点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标志。
(4)设备和管线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 四 ) 安全卫生管理措施
(1)凡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
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或在建(构)筑物及设备上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的要求涂安全色。
(2)在易发生事故和人员不易观察到的地方、场所和装置,应设置声、光或声光结合的事故报警信号。
(3)生产场所、作业点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标志。
(4)设备和管线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 四 ) 安全卫生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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