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法兰的公称压力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 50316—2000(2008年版)第3.2. 1条第3.2. 1. 1款的规定。
(2)当采用非标准法兰时,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 2000(2008 年版)的规定进行耐压强度计算。
(3)下列任一种情况的管道,应采用对焊法兰,不应采用平焊(滑套)法兰:
a) 预计有频繁的大幅度温度循环条件下的管道;
b) 剧烈循环条件下的管道。
(4)在刚性大,不便于拆装或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400mm
的管道上设盲板时,宜在法兰上设顶开螺栓(顶丝)。
(5)配用非金属垫片的法兰,法兰密封面的粗糙度宜为3.2~6.4μm
。对于配用缠绕式垫片的法兰,应为光滑的密封面,粗糙度宜为1.6~3.2 μm,
并应采用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 2.0MPa 的法兰。
(6)当金属法兰与非金属法兰连接或采用脆性材料的法兰时,两者宜为全平面(
FF) 型法兰。当必须采用突面( RF)
型法兰时,应有防止螺栓过载而损坏法兰的措施。
(7)有频繁大幅度温度循环的情况下,承插焊法兰和螺纹法兰不宜用于高于260℃及低于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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