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 3012

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是什么?管道布置设计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1)现行标准《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
3011—2011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如下:

1)本规范规定了碳素钢、合金钢和不锈钢等金属管道布置设计的要求;

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改扩建工程的碳素钢、合金钢和不锈钢等金属管道布置设计,不适于用于非金属管道及地下给排水管道的布置设计。

(2)管道布置设计的一般要求如下:

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包括P&ID 和 U&ID)
的要求;

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整齐美观,满足施工、操作、检修等方面的要求;

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做到施工、生产、检修互不影响;

4)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或储罐组;在跨越罐区泵房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5) 进出装置或系统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应做到内外协调;

6)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内的装置或系统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
管道不应包围装置或系统单元,且应减少与铁路或道路的交叉;

7) 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敷设的管道应布置在管廊或管墩上
。沿地面敷设的管道,
穿越人行通道时,应设置跨越桥。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

8)全厂性管道宜地上敷设;沿地面或架空敷设的管道不应环绕工艺装置、系统单元或储罐组布置,并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

9)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有坡度,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0.002,且宜与地面坡度一致。管道变坡点宜设在转弯处;

10)在管廊或管墩上布置管道时,宜使管廊或管墩所受的垂直荷载、水平荷载均衡;

11)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构件的安装、检修;

12)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或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死区;

13)气体支管宜从主管的顶部接出;

14)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宜对称布置;

15)自流水平管道顺介质流向的坡度不应小于0.003;

16)固体介质或含固体介质的管道布置时,应使管道短,弯头数量少,并不出现死区;

17)固体介质支管与主管的连接应顺介质流向斜接,夹角不宜大于45°;

18)含有固体介质的浆液管道和高黏度液体管道应有坡度;

19)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高温、大直径管道的布置,
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

20)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
8字盲板,在隔断阀处应设平台,长度等于或大于8m
的平台应在两个方向设梯子;

21)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22)腐蚀性介质、有毒介质和高压介质管道的布置应避免由于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

附件造成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易发生泄漏部位不应布置在人行通道或机泵上方,否则应设

安全防护;

23)对于跨越、穿越厂区内铁路和道路的管道,在其跨越段或穿越段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24)全厂性工艺管道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面下或路肩上下;

25)管道布置应满足管道柔性及设备、机泵管口允许的作用力和力矩要求,且应使管道短,弯头数量少;

26)与转动机械设备连接的管道的布置应满足柔性及设备管口允许的作用力和力矩要

求。否则可采用以下措施:

a) 改变管道走向,增强自然补偿能力;

b) 设置限位支吊架;

c) 选用弹簧支吊架;

d) 选用金属波纹管补偿器;

27)往复式压缩机、往复泵等出口易产生振动的管道的转弯处,应采用曲率半径不小于
1.5倍公称直径的弯头;

28)振动管道上的分支管不应从弯矩大的部位引出;

29)从有可能产生振动的管道上引出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
的支管时,支管上有无阀门,连接处均应采取加强措施;

30)管道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石油化工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规范》SH/T
3039的有关规定;

31)管道布置宜利用管道的自身形状达到自然补偿;

32)管道布置和支承点设置应同时考虑。支承应可靠,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承件脱离、
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等现象;

33)管道穿过建筑物的楼板、屋顶或墙面时,宜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空隙宜密封。套管的直径应大于管道绝热层的外径,并不得影响管道的移动。管道上的焊缝不应布置在套管内,与距离套管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套管应高出楼板或屋顶面50mm
。 管道穿过屋顶时应设防雨罩。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

34)安全喷淋洗眼器应根据腐蚀性介质或有毒介质的性质、操作特点和防护要求等设置,其服务半径的范围不应大于15m;

35)软管站应根据需要设置,站内可包括蒸汽、新鲜水、装置空气和氮气,其服务半径的范围宜为15~20m;

36)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需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但下列场合宜采用法兰、螺纹或其他可拆卸连接:

a) 检修、清洗或吹扫需拆卸的场合;

b) 非金属衬里管道或夹套管道;

c) 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

d) 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 的镀锌管道;

e) 设置盲板(包括“8”字盲板、单盲板和单垫环)的位置;

37)管道在现场弯管的曲率半径应符合表5.6.2的要求;

弯管曲率半径

管道设计压力/MPa

弯管制作方式

曲率半径

<10

热弯

≥3.5D。

冷弯

≥4D。

≥10

冷、热弯

≥5D。

注 :D。为管子外径。

38)管道布置时管道焊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除定型弯管外,管道对接焊口的中心与弯管起弯点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得小于100mm;

b)
除定型管件外,管道上两条对接焊缝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倍管子的厚度,需焊后热处理时,不应小于6倍管子厚度,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公称直径小于150mm
的管道,焊缝间距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得小于50mm;

②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 的管道,焊缝间距不宜小于150mm。

( 二 ) 管道敷设的方式

🔗 分享 0

上5篇 more...

下5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