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化烃管道应地上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液化烃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沟内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2)在两端有可能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导致升压的液化烃管道上,应采取安全措施。
(3)液化烃管道的热补偿应为自然补偿。
(4) 液化烃管道布置在多层管廊上时,
应设在下层,并不得与高温管道相邻布置,与氧气管道应有500mm 的净距。
(5) 液化烃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6)下列部位的液化烃管道应绝热或伴热:
1) 长时间处于太阳照射的泵入口管道应绝热;
2)长时间处于太阳照射的泵出口管道,没有安全阀保护时,应绝热;
3)调节阀、安全阀后的管段应绝热,或根据生产经验增设伴热;
4) 工艺要求绝热,例如液化烃塔顶馏出线、热旁路、回流线等应绝热。
(7)液化烃管道的停工泄压管应顺介质流向45°斜接在低压气体放空总管的顶部。
(8)凡有蒸汽吹扫接头的液化烃管道,其柔性设计温度应按吹扫蒸汽的饱和温度确定。
(9)液化烃管道的放空和放净,阀后应设丝堵或管帽。
(10)液化烃管道穿越铁路或道路时,应加保护套管。套管上方的最小覆盖层厚度,从套管顶至铁路轨底为1.4m; 从套管顶至道路表面为1.0m,
套管应伸出铁路或道路两侧路基边坡不得小于2m;
路边有排水沟时,伸出排水沟不应小于1m。
(11)液化烃管道,除必须用法兰连接外,凡等于或大于 DN40
的应焊接连接;小于 DN40
的宜采用承插焊连接;必要时可采用锥管螺纹连接并加密封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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