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如何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按表2.2.15分为五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仓库类别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

的液体 ;

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

1.闪点不小于60

2.可燃固体

℃的液体;

难燃烧物品

不燃烧物品

注:①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条文说明 表3。

②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的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 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③丁、戊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 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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