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为轻度危害( IV级)、中度危害(Ⅲ级)、高度危害(Ⅱ级)和极度 危害( I 级)4个等级。
(2)职业性接触毒物分项指标危害程度分级和评分按表2.3.6规定,毒物危害指数计算 公式如下:

式中 THI—— 毒物危害指数;
k:—— 分项指标权重系数; F:——分项指标积分值。
(3)危害程度的分级范围 轻度危害( IV级 ) :THI<35;
中度危害(Ⅲ级):THI≥35~<50;
高度危害(Ⅱ级): THI≥50~<65;
极度危害( I 级 ) :THI≥6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和评分依据
|
分项指标 |
极度危害 |
高度危害 |
中度危害 |
轻度危害 |
轻微危害 |
权重系数 |
||
|
积分值 |
4 |
3 |
2 |
J |
0 |
|||
|
急性 吸入 LC₅0 |
气体/ (cm³/m³) |
<100 |
≥100 ~<500 |
≥500 <2500 |
≥2500 ~<20000 |
≥20000 |
5 |
|
|
蒸气/ (mg/m³) |
<500 |
≥500 ~<2000 |
≥2000 ~<10000 |
≥10000 ~<20000 |
≥20000 |
|||
|
粉尘和烟雾/ (mg/m³) |
<50 |
≥50 ~<500 |
≥500 ~<1000 |
≥1000 ~<5000 |
≥5000 |
|||
|
急性经口LD₅₀/ (mg/kg) |
<5 |
≥5 ~<50 |
≥50 ~<300 |
≥300 ~<2000 |
≥2000 |
|||
|
急性经皮LD₅₀/ (mg/kg) |
<50 |
≥50 ~<200 |
≥200 ~<1000 |
≥1000 ~<2000 |
≥2000 |
1 |
||
|
刺激与腐蚀性 |
p H ≤ 2 或 pH≥11.5; 腐蚀作用或 不 可 逆 损 伤 作用 |
强刺激作用 |
中等刺激 作用 |
轻 微 刺 激 作用 |
无刺激作用 |
2 |
||
|
致敏性 |
有证据表明 该物质能引起 人类特定的呼 吸系统致敏或 重要脏器的变 态反应性损伤 |
有证据表明 该物质能导致 人类皮肤过敏 |
动物试验证 据充分,但无 人类相关证据 |
现有动物试 验证据不能对 该物质的致敏 性做出结论 |
无致敏性 |
2 |
||
续表
|
分项指标 |
极度危害 |
高度危害 |
中度危害 |
轻度危害 |
轻微危害 |
权重系数 |
|
积分值 |
4 |
3 |
2 |
1 |
0 |
|
|
生殖毒性 |
明确的人类 生殖毒性:已 确定对人类的 生殖能力、生 育或发育造成 有害效应的毒 物,人类母体 接触后可引起 子 代 先 天 性 缺陷 |
推定的人类 生殖毒性:动 物试验生殖毒 性明确,但对 人类生殖毒性 作用尚未确定 因果关系,推 定对人的生殖 能力或发育产 生有害影响 |
可疑的人类 生殖毒性:动 物试验生殖毒 性明确,但无 人类生殖毒性 资料 |
人类生殖毒 性未定论:现 有证据或资料 不足以对毒物 的生殖毒性作 出结论 |
无人类生殖 毒性:动物试 验阴性,人群 调查结果未发 现生殖毒性 |
3 |
|
致癌性 |
I组,人类 致癌物 |
ⅡA组,近 似人类致癌物 |
ⅡB组,可 能人类致癌物 |
Ⅲ组,未归 人人类致癌物 |
IV组,非人 类致癌物 |
4 |
|
实际后果与预后 |
职业中毒病 死率≥10% |
职业中毒病 死 率 < 1 0 % ; 或致残(不可逆 损害) |
器质性损害 (可逆性重要脏 器损害),脱离 接触后可治愈 |
仅 有 接 触 反应 |
无危害后果 |
5 |
|
扩散性(常温或 工业使用时状态) |
气态 |
液态,挥发 性 高 ( 沸 点 <50℃); 固态,扩散 性极高(使用时 形 成 烟 或 烟 尘)。 |
液态,挥发 性中(沸点≥50 ~<150℃); 固态,扩散 性高(细微而轻 的粉末,使用 时可见尘雾形 成,并在空气 中停留数分钟 以上) |
液态,挥发 性 低 ( 沸 点 ≥150℃); 固态,晶体、 粒状固体,扩 散性中,使用 时能见到粉尘 但很快落下, 使用后粉尘留 在表面 |
固态,扩散 性低(不会破碎 的 固 体 小 球 (块),使用时 几乎不产生粉 尘 ) |
3 |
|
蓄积性(或生物 半减期) |
蓄积系数(动 物实验,下同) <1; 生物半减期 ≥4000h |
蓄积系数≥1 ~ < 3 ; 生 物 半 减期≥400~ <4000h |
蓄积系数≥3 ~<5; 生物半减期 ≥40~<400h |
蓄积系数≥ 5;生物半减期 ≥4~<40h |
生物半减期 <4h |
1 |
注:①急性毒性分级指标以急性吸人毒性和急性经皮毒性为分级依据,无急性吸入毒性数据的物质,参照急性经口
毒性分级。无急性经皮毒性数据、且不经皮吸收的物质,按轻微危害分级;无急性经皮毒性数据,但可经皮 肤吸收的物质,参照急性吸入毒性分级。
②强、中、轻和无刺激作用的分级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化学品 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方法》GB/T 21604 和《化学品 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方法》GB/T 21609。
③缺乏蓄积性、致癌性、致敏性、 生殖毒性分级有关数据的物质的分项指标暂按极度危害赋分。
④工业使用在五年内的新化学品,无实际危害后果资料的,该分项指标暂按极度危害赋分;工业使用在五年以 上的物质,无实际危害后果资料的,该分项指标按轻微危害赋分。
⑤一般液态物质的吸入毒性按蒸气类划分。
⑥ 1 cm³/m³=1ppm,ppm 与 mg/m³ 在气温为20℃,大气压为101 .3kPa(760mmHg) 的条件下的换算公式为: lppm=24.04/ M, mg/m³, 其 中M, 为该气体的相对分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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