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行敷设的管道,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及共用公用设施,先建管道应为后建管道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创造条件。
(2)不受地形、地物或规划限制地段的并行管道,最小净距不应小于6m。
(3)受地形、地物或规划限制地段的并行管道,采取安全措施后净距可小于6m, 同期建设时可同沟敷设;同沟敷设的并行管道,间距应满足施工及维护需求且最小净距不应小于0.5m。
(4)穿越段的并行管道,应根据建设时机和影响因素综合分析确定间距。共用隧道、跨越管桥及涵洞设施的并行管道,净距不应小于0.5m。
(5)石方地段不同期建设的并行管道,后建管道采用爆破开挖管沟时,并行净距宜大于
20m 且应控制爆破参数。
(6)穿越全新世活动断层的并行管道不宜同沟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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