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检测发现不合格焊接接头时,应按照原检测方法进行累进检测和复检。检测批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一个检验批中检测出不合格焊接接头时,应对同批中该焊工焊接的焊接接头按不合格接头数量加倍进行检测。加倍检测接头全部合格,所有返修部位复检合格或不合格焊接接头已经割除,则对该批焊接接头予以验收;
(2)若加倍检测的焊接接头中又检测出不合格焊接接头,应对同批焊接接头中该焊工焊接的全部焊接接头进行检测,全部检测焊接接头及返修部位检测合格,或不合格焊接接头已经割除的,可对该批焊接接头予以验收;
(3)局部检测的焊接接头发现不合格缺陷时,应在该缺陷延伸部位增加检测长度,增加的长度为该焊接接头长度的10%,且不小于250mm。若增加检测长度范围内仍有不合格的缺陷,则对该焊接接头做全部(100%)检测;
(4)割除重新焊接的焊接接头应按照原设计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比例要求进行重新检测至合格。
(5)不合格焊缝应进行返修,并应按原规定的检测方法检查合格。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碳钢管道不得超过3次,其余钢种管道不得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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