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系统试压前,应由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对下列资料进行审查确认:
(1)管道组成件、支承件、焊材的制造厂质量证明书;
(2)管道组成件的验证性和补充性检查试验记录;
(3)规定应填写记录的弯管加工记录、管端的螺纹和密封面加工记录;
(4)符合本章第5.12.111条第(4)款要求并可追溯管道组成件的单线图;
(5)无损检测报告;
(6)弯管和焊接接头热处理记录及硬度试测报告;
(7)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文件;
(8)经批准的试压方案及试压流程图。
5.12. 113 管道系统试压前,应检查确认哪些条件?
管道系统试压前,应由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确认下列条件:
(1)管道系统全部按设计文件安装完毕;
(2)管道支吊架的型式、材质、安装位置正确,数量齐全,螺栓紧固,焊接质量合格;
(3)金属波纹管膨胀节两端临时固定牢固;
(4)焊接、无损检测及热处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5)焊缝及其他应检查的部位,除涂刷底漆外不得进行其他防腐和绝热工程施工;
(6) 试压用的临时加固措施安全可靠;
(7)管道系统内的阀门开关状态正确;
(8)管道组成件的材质标志明显;
(9)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块,压力表的量程应为最大试验压力的1.5~2.0倍,精度等级不得低于1.6级,并在有效检定(校准)期内;
(10)试压方案已经进行技术交底;
(11)根据试压方案应予拆除或隔离的设备、仪表、安全阀、爆破片等均已处理完毕,临时盲板加置正确,标志明显,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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