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称压力PN25 及以下压力参数,
在满足补强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直接连接, 公称压力PN25
以上的支管连接应采用成型管件。
(2)三通不宜采用带加强环、加强板及加强筋等辅助元件加强的形式。
(3)主要管道的三通形式宜按表6.2.13的规定选用
表 6 2.13
主要管道三通形式
|
管道类别 |
机组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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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超临界参数 |
超临界参数 |
亚临界参数 |
亚临界以下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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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蒸汽管道 |
锻制热压 |
锻制热压 |
锻制热压 |
热压 |
|
高温再热蒸汽管道 |
锻制热压 |
锻制热压 |
锻制热压 |
热压 |
|
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
焊接 |
焊接 |
焊接 |
焊接热压 |
|
高压给水管道 |
热压 |
热压 |
热压 |
热压 |
(4)三通的强度应符合现行标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DL/T
5054—2016第
5.4节的规定,接管座、锻制三通和焊制三通强度计算宜采用面积补偿法,热挤压三通强度计算宜采用压力面积法。
(5)亚临界及以上参数机组的主蒸汽、再热蒸汽管道的合流或分流三通宜采用斜三通或
“Y” 形三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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