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单机容量为50~150MW的燃煤电厂,应设置集中报警系统。
(2)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应设置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3)200 MW
级机组及以上容量的燃煤电厂,宜按下列规定划分火灾报警区域:
1)每台机组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包括集中控制室/单元控制室、汽机房、锅炉房、煤仓间以及主变压器、启动变压器、联络变压器、厂用变压器、机组柴油发电机、空冷控制楼、
点火油罐);
2)办公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和通信楼火灾报警区域(包括控制室、电子计算机房及电缆夹层);
3)运煤系统火灾报警区域[包括控制室与配电间、转运站、碎煤机室、运煤栈桥(隧道)、
室内储煤场或筒仓];
4)脱硫系统区域;
5)液氨区。
(4)消防控制室应与集中控制室合并设置。
(5)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值长所在的集中控制室内,报警控制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监控。
(6)点火油罐区的火灾探测器及相关连接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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