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上高点排气及低点排液的设置有什么要求?


(1)管道的高点与低点均应分别备有排气口与排液口,并位于容易接近的地方。如该处(相同高度)有其他接口可利用时,可不另设排气口或排液口。除管廊上的管道外,对于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5mm
的管道可省去排气口。对于蒸汽伴热管迂回时出现的低点处,
可不设排液口。

(2)高点排气管的公称直径最小应为15mm;
低点排液管的公称直径最小应为20mm。 当主管公称直径为15mm
时,可采用等径的排液口。

(3)气体管道的高点排气口可不设阀门,接管口应采用法兰盖或管帽等加以封闭。

(4)所有排液口最低点与地面或平台的距离不宜小于150mm。

(5)饱和蒸汽管道的低点应设集液包及蒸汽疏水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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