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元件及材料的检查与验收

11.4 .1 管道元件的外观检查和材料检查有什么要求?

(1)外观检查:管道元件及材料应按设计文件和产品标准的规定核对其材质、规格、

型号和数量,并逐个进行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的检查验收,其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材质检查:对于铬钼合金钢、含镍低温钢、不锈钢和镍及镍合金、钛及钛合金材料的管道组成件,在使用前应采用光谱分析( PMI)
或其他方法对主要合金元素含量进行检查, 其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于GC1
级管道,检查数量应按每个检验批的10%且不少于1个管道组成件进行抽查;

2)其他管道为每个检验批抽查5%,且不少于1个管道组成件。

(3)阀门压力试验

1)阀门应进行压力试验,其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用于GC1 级管道的阀门,应逐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

b) 用于GC2
级管道的阀门,应按每个检验批抽查10%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
且不得少于1个;

c)
经设计者或业主同意,到制造厂逐件见证压力试验并有见证试验记录的阀门,可免除压力试验。

2)阀门的压力试验方法、程序与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供货合同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阀门压力试验》GB/T 13927的规定。

3)经设计者或业主同意,对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 PN100
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 DN600
的闸阀,可随管道系统进行压力试验,密封试验可采用色印方法。

4)安全阀的校验应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

5)带夹套的阀门进行夹套压力试验时,其试验压力应为1.5倍的夹套设计压力。

(4)其他检查:当设计文件对管道元件和材料提出其他检查与验收要求(如无损检测、硬度检查等)时,应予以满足。检查方法、数量及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11.4. 2
管道元件及材料不合格品如何处置?

答:(1)管道元件及材料进行抽样检查、检测或试验时,若有1件不合格,则该抽样检查、检测或试验所代表的这一检验批应视为不合格,该批管道元件及材料不得使用,或对该批管道元件及材料逐个进行检查、检测或试验,其中的合格者仍可使用。

(2)管道元件及材料进行抽样检查、检测或试验时,应做好记录和材料识别标记,并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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