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绝缘接头、绝缘法兰用钢宜选用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
(2)对规定最小屈服强度不小于540MPa
以及用于设计温度低于-20℃的钢板和锻件,
还应采用炉外精炼工艺。当设计温度低于—20℃时,绝缘接头、绝缘法兰用锻件、板材或管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CVN 冲击试验。
(3)绝缘接头应采用各零件之间紧密连接的整体型结构,不允许采用螺纹连接。结构主体应为整体锻制或锻制本体与钢质短管焊接的连接结构。
(4)绝缘接头的压力密封宜采用U 型自紧式密封结构,设计压力不小于6.3MPa
或公称尺寸不小于DN500 的绝缘接头应采用U 型密封结构。
(5)绝缘接头钢质短管的力学性能应与绝缘接头相连接的管材相近,并具有良好的可焊性。
(6)绝缘接头、绝缘法兰应按GB/T 21246 要求,采用1000V
兆欧表法进行绝缘电阻测试 ,测试结果应大于10MΩ。
(7)绝缘法兰紧固件的性能指标应符合5.2.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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