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道组成件的设计温度应由最高设计温度和最低设计温度组成。
(2)管道组成件的设计温度应按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最苛刻压力和温度耦合工况的温度确定。
(3)确定管道组成件的设计温度时,应分析管道内介质温度、环境温度、阳光辐射、加热或冷却介质的温度以及绝热层等因素的影响。
(4)对于埋地的管道组成件,最低设计温度不应高于0℃、介质温度和管道埋深处最低地温的较小值,最高设计温度不应低于介质温度和管道埋深处最高地温的较大值。
(5)对于地上管道组成件,最低设计温度不应高于介质温度和当地历年来最冷月平均最低气温的较低值。
注 :最冷月平均最低气温指最冷月各天的最低气温值之和除以当月天数。
(6)对于无外绝热层的地上管道组成件,介质温度高于或等于65℃时,最高设计温度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于阀门、管子、翻边端部和焊接连接管件,不低于介质温度的95%;
2)对于法兰,不低于介质温度的90%;
3)对于螺栓,不低于介质温度的80%。
(7)管道组成件设计温度也可通过试验或传热计算确定。
(8)当环境温度较低,可通过伴热和保温措施提高管道组成件设计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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