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输油管道所采用的钢管、管道附件的材质选择应根据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和所 输介质的物理性质,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采用的钢管和钢材应具有良好的韧性和可 焊性。
(2)输油管道线路用钢管应采用管线钢,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 业 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 9711的有关规定;输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优先采用管线 钢,也可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规定的钢管。
(3)管道附件和其他钢管材料应采用镇静钢。
(4)当钢管储存、运输、施工的环境温度或运行温度低于0℃时, 应对钢管和管道附件 材料提出韧性要求。
(5)液化石油气管道及管道附件,应考虑低温下的脆性断裂和运行温度下的塑性止裂 性能。
(6)钢制锻造法兰及其他锻件,应符合现行标准《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NB/T
47008、《低温承压设备用合金钢锻件》NB/T 47009 和《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 NB/T 47010 的有关规定。
(7)钢制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弯管、热煨弯管宜采用与直管段相同的钢级材料制作;
2)制作冷弯管的钢管管型宜与两侧连接的直管段相同,热煨弯管不宜采用螺旋焊缝钢 管制作;
3)用为了达到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而进行过冷加工(控轧、冷扩)的母管制作的热煨弯 管,其许用应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5 .2 . 1条第4 款或本章第3.1.19条第(4)款的规定取值;
4)钢制管件的制造、检验、试验、标志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对焊管件 类 型与参数》GB/T 12459 和现行标准《优质钢制对焊管件规范》SY/T 0609、《钢制对焊管件规 范》SY/T 0510 和《油气输送用钢制感应加热弯管》SY/T 5257的有关规定。管件与直管段不 等壁厚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2014 附 录 G 的 规定。
(8)管道附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附件应按设计内压力、设计温度和最低环境温度选择和设计,并应按管道附件 能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外压、内压、外压与内压之间最大压差进行核算;
2)管道附件的非金属镶装件、填料、密封件,应选择耐油、耐温的材料。
(9)钢制异径接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T 150.1~150.4的有关规 定。无折边异径接头的半锥角应小于或等于15°,异径接头的材质宜与所连接钢管的材质相 同或相近。
(10)钢制平封头或凸封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第3部分:设计》 GB/T 150.3的有关规定。
(11)绝缘接头、绝缘法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绝缘接头与绝缘法兰技术规范》SY/T 0516的有关规定。公称压力大于5MPa, 直径大于300mm 的输油管道宜采用绝缘接头。
(12)管道和管道附件的开孔补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主管上直接开孔焊接支管,当支管外径小于0.5倍主管外径时,可采用补强圈进 行局部补强,也可增加主管和支管管壁厚度进行整体补强。支管和补强圈的材料,宜与主管 材料相同或相近;
(12)管道和管道附件的开孔补强应符合下列规定(续):
2)当相邻两支管中心线的间距小于两支管开孔直径之和,但大于或等于两支管开孔直径之和的2/3时,应进行联合补强或加大主管管壁厚度。当进行联合补强时,支管两中心线之间的补强面积不得小于两开孔所需总补强面积之和;
3)当两支管中心线的间距小于两支管开孔直径之和的2/3时,不得开孔;
4)当支管外径大于或等于0.5倍主管外径时,应采用三通或采用全包型补强;
5)三通和主管开孔宜采用等面积补强,等面积补强的有效范围见图3.1.21。注:图中双点划线框内为可供补强的范围,按照下列公式校核计算:

式中 A —— 需要的补强面积,mm²;A₁——主管补强面积,mm²;A₂——支管补强面积,mm²;A₃——补强圈、焊缝等所占补强面积,mm²,对于拔制三通A₃=0;d——支管内径,mm;δg——按公式(3.1.20)计算的主管管壁厚度,mm;δg’——主管的公称管壁厚度,mm;δz——按公式(3.1.20)计算的支管管壁厚度,mm;δz’——支管的公称管壁厚度,mm;L——取2.5δg或2.5δg+M之较小值,mm,对于拔制三通L=0.7√(d·δg);M——补强圈厚度,mm。
6)开孔边缘距主管焊缝宜大于主管管壁厚的5倍。
(13)输油管道应计算由设计内压力、外部载荷和温度变化所产生的应力,并应使其小于管道、管道附件及所连接设备的安全承受能力。
(14)输油管道的刚度应满足钢管运输、管道施工和运行时的要求。钢管的外直径与壁厚的比值不宜大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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