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流体安全排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B 类液体应排入封闭的收集系统,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2)密度比环境空气大的B 类气体应排入火炬系统,密度比环境空气小的 B
类气体,在允许不设火炬及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下,可排入大气;
3) C 和 D
类无闪蒸的液体,在符合卫生标准及水道材料使用温度和无腐蚀的情况下,
可排入下水道。
(2)工艺要求的放空管应按排放量和工作压力决定管径。排放口流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2000(2008年版)第7.1.5条的规定。
(3) 不经常使用的常压放空管口,应加设防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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