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吊架结构及强度设计有什么要求?
(1)支吊架管部结构不应使管道局部过应力。
(2)管部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部结构应能承受功能所要求的力和力矩,保证管部与管道之间在预定约束方向不发
生相对位移。管部结构的设计应控制管壁应力,防止管道局部塑性变形;
2)管部结构尺寸应和管道外径相配,且应保证其与支吊架其他连接部件相连接的部位裸露在管道保温层外;
3)垂直管道的管部结构或限制管道轴向位移的双臂管部结构,管部的任一侧应能承受该支吊架点的全部荷载。
(3)支吊架的连接件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螺纹拉杆的最大承载力可根据其许用应力和螺纹根部截面计算,螺纹拉杆的许用应力取材料许用应力的75%取用。用于不大于 DN50 管子上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10mm,
用于大于DN50 管子上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12mm;
2)任何状态下吊杆与垂线之间夹角规定如下:
a) 刚性吊架吊杆与垂线之间夹角不应大于3°;
b) 弹性吊架吊杆与垂线之间夹角不应大于4°;
c)当不能满足上述 a) 和b)
的规定时,应采用偏装或加装滚动装置等措施;
3)吊杆应有足够的螺纹长度,并配有调节垂直高度的部件,螺纹连接处应设置锁紧螺母;
4)垂直管道双拉杆刚性吊架的连接件应按单侧承受全部结构荷载选择。
(4)支吊架的焊接和根部钢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道支吊架》GB/T
17116( 所有部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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