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接材料应根据钢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使用条件和焊接工艺评定的结果选用 。
(2)焊条、焊丝、焊剂及焊接用气体等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按设计文件和现行标准《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JB/T 3223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3)焊接材料的存放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存放焊接材料的库房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室内温度应在5℃以上,相对湿度不应超过60%;
2)不同品种、型号、牌号和批号的焊接材料宜分类存放,并设置明确的区分标识;
3)库存期超过规定期限的焊接材料,应重新做出鉴定,符合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4)焊条、焊剂在使用前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烘焙,重新烘焙次数不应超过2次。
焊工领用经烘焙过的焊条时,应使用专用的保温桶,随用随取。
12.4 .7 管道焊接对环境有什么要求?
答
:(1)焊接时,以施焊部分为中心的1m
空间范围内,不同钢材的最低焊接环境温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含碳量不大于0.35%的碳素钢为- 10℃;
2)普通低合金钢和珠光体耐热钢为0℃;
3)贝氏体和马氏体耐热钢为5℃;
4)奥氏体不锈钢不受限制。
(2)焊接时,应采取防风措施,以保证焊接不受周围环境风速的影响。
(3)焊接区域应有防雨、防雪和防潮湿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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