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按表2.2.15分为五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
仓库类别 |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 |
||||
|
甲 |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
||||
|
乙 |
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 |
的液体 ; |
|||
|
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 |
品 |
||||
|
丙 |
1.闪点不小于60 2.可燃固体 |
℃的液体; |
|||
|
丁 |
难燃烧物品 |
||||
|
戊 |
不燃烧物品 |
||||
注:①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条文说明表3。
②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的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③丁、戊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您需要登录 或注册 后才可以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