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压缩机组应根据工作环境及对机组的要求,布置在露天或厂房内。在严寒地区、噪声控制地区或风沙地区宜采用全封闭式厂房,其他地区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厂房。
(2)厂房内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的布置,应根据机型、机组功率、外形尺寸、 检修方式、运输等因素按单层或双层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台压缩机组的突出部分间距及压缩机组与墙的间距,应满足操作、检修的场地和通道要求;
2)压缩机组的布置应便于管道和设备安装;
3)压缩机基础的布置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GB 50040的有关规定,并应采取相应的减振、隔振措施。
(3)压气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和噪声控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4)压缩机房的每一操作层及其高出地面3m 以上的操作平台(不包括单独的发动机平台),应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及通向地面的梯子。操作平台上的任意点沿通道中心线与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大距离不得大于25m 。安全出口和通往安全地带的通道,必须畅通无阻。压缩机房设置的平开门应朝外开。
(5)压缩机房的建筑平面、空间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设备布置、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要求。
(6)压缩机厂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
(7)压缩机房内,应根据压缩机检修的需要配置供检修用的固定起重设备。当压缩机组布置在露天、敞开式厂房内或机组自带起吊设备时,可不设固定起重设备,但应设置移动式起重设备的吊装场地和行驶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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