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水域穿越有哪些基本要求?

(1)选择的穿越位置应符合线路总走向,应避开一级水源保护区。对于大、中型穿越工程,线路局部走向应按所选穿越位置调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穿越位置宜选在岸坡稳定地段。若需在岸坡不稳定地段穿越,则应对岸坡做护岸、 护坡整治加固工程。

2)穿越位置不宜选择在全新世活动断裂带及影响范围内。

3)穿越宜与水域轴线正交通过。若需斜交时,交角不宜小于60°,采用定向钻穿越时, 不宜小于30°。

(2)水域穿越管段可采用挖沟法埋设、水平定向钻法敷设、隧道法敷设等形式。大、中型穿越工程应作方案比选。

(3)穿越管段与公路桥梁、铁路桥梁、水下隧道并行敷设的最小距离应根据穿越形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开挖管沟埋设时,管道中线距离特大桥、大桥、中桥、水下隧道最近边缘不应小于100m; 距离小桥最近边缘不应小于50m。

2)当采用水平定向钻穿越时,穿越管段距离桥梁墩台冲刷坑外边缘不宜小于10m, 且不应影响桥梁墩台安全;距离水下隧道的净距不应小于30m。

3)当采用隧道穿越时,隧道的埋深及边缘至墩台的距离不应影响桥梁墩台的安全;管

道隧道与公路隧道、铁路隧道净距不宜小于30m。

4)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协商确定。

(4)水域穿越管段与港口、码头、水下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当采用大开挖穿越时不宜小于200m, 当采用定向钻穿越、隧道穿越时不宜小于100m。

(5)当采用水平定向钻或隧道穿越河流堤坝时,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采取措施控制堤坝和地面的沉陷,防止穿越管道处发生管涌,不应危及堤坝的安全。水平定向钻入土点、出土点及隧道竖井边缘距大堤坡脚的距离不宜小于50m。

(6)穿越通航的水域,管段的埋深应避免船锚或疏浚机具对管段的损伤。两岸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 13851的规定设置标志。

(7)当穿越管段区域河道内有对河床的形态及地质条件产生影响的挖沙、采矿活动时, 管道的穿越长度、埋设深度应位于影响范围以外,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通过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大型穿越工程,输油管道在两岸应设置截断阀室。 截断阀室应设置在便于接近、不被设计洪水淹没处。输气管道在两岸可不设截断阀室。

(9)挖沟法穿越管段,不应在设计洪水位浸淹范围内设置锚固墩。

(10)地震时易发生土壤液化的开挖法穿越管段,不宜将穿越管段沟埋在液化层内。确需埋入液化层内时,应采取换土、软体排、土工布袋压载措施,不应采用混凝土马鞍型压重块稳管。

(11)穿越沼泽地区,应根据不同的沼泽类别采用支架法、换土法、沙桩加固法、填石法、预压法或筑堤法等敷设穿越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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