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2)装卸车场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3)装卸车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装卸车鹤管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m;
(4)甲B、乙类液体的装卸车,严禁采用明沟(槽)卸车系统;
(5)在距装卸鹤管10m 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6)甲g 、乙类油品装卸鹤管(受油口)与相邻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3.5.26的规定。
鹤管与相邻生产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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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 |
装卸油泵房 |
生产厂房及密闭工艺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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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 |
甲g、乙类 |
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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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g、乙类油品装卸鹤管 |
8 |
25 |
1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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