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灌瓶间和瓶库, 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液化石油气的灌瓶间和瓶库,宜为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物;当为封闭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物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2)灌瓶间、倒瓶间、泵房的地沟不应与其他房间连通;其通风管道应单独设置;
3)灌瓶间和储瓶库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表层;
4)实瓶不得露天存放;
5) 液化石油气缓冲罐与灌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6)残液必须密闭回收,严禁就地排放:
7)气瓶库的液化石油气瓶装总容量不宜超过10m³;
8)灌瓶间与储瓶库的室内地面,应比室外地坪高0.6m;
9)灌装站应设非燃烧材料建造的,高度不低于2.5m 的实体围墙。
(2)灌瓶间与储瓶库可设在同一建筑物内,但宜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
(3)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厂房与其所属的配电间、仪表控制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15 m 。若毗邻布置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防火墙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甲级耐火材料的密封固定窗。
(4)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储罐和汽车装卸台,宜布置在油气站场的边缘部位。
(5)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内储罐与有关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28的规定。
灌装站内储罐与有关设施的防火间距 m
|
设施名称 |
单罐容量/m³ |
||||||||
|
≤50 |
≤100 |
≤400 |
≤1000 |
>1000 |
|||||
| 间 |
距 |
||||||||
| 压缩机房、灌瓶间、倒残液间 |
20 |
25 |
30 |
40 |
50 |
||||
|
汽车槽车装卸接头 |
20 |
25 |
30 |
30 |
40 |
||||
|
仪表控制间、10kV及以下变配 |
电间 |
20 |
25 |
30 |
40 |
50 |
|||
注:液化石油气储罐与其泵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露天及棚式布置的泵不受此限制,但宜布置在防护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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