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道地区等级应根据地区分级单元内建筑物的密集程度划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地区: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小于或等于12幢;
2)二级地区: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大于12幢,且小于80幢;
3)三级地区: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大于或等于80幢,但不够四级地区条件的地区、 工业区,管道与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或人员聚集的运动场、露天剧场(影院)、农贸市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的距离小于90m 的区域;
4)四级地区: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计地下室层数)应普遍并占多数,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城市中心城区或城镇的中心区域。
(2)确定液化石油气管道穿过的地区等级,应以城镇规划为依据。
(3)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 范围内,任意划分为1.6km 长,划分等级的边界线应垂直于管道,并能包括最多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数量的地段,作为地区分级单元。在多单元住宅建筑物内,每个独立住宅单元按一个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计算。
(4)二、三级地区的边界线距该级地区最近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
(5)划分四级地区与其他等级地区边界线时,距下一地区等级边界线最近地上4层或4 层以上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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