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输配管道和厂站工艺管道均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严密性试验。
(2)试验用的压力表或电子压力记录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其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倍~2
倍。当采用压力表时,精度等级、分格值及表盘直径应符合表4.1.120-1的规定。当采用电子压力记录仪时,保存数据的时间间隔不应大于5min,
精度等级应符合表4.1.120-2的规定。
表4 . 1
. 120- 1
试验用压力表的精度等级、分格值及表盘直径
|
量程/MPa |
精度等级 |
最小表盘直径/mm |
最小分格值/MPa |
||||
|
0~0.16 |
0.4 |
150 |
0.001 |
||||
|
0~0.60 |
0.4 |
150 |
0.005 |
||||
|
0~1.0 |
0.4 |
150 |
0.005 |
||||
|
0~1.6 |
0.4 |
150 |
0.01 |
||||
|
0~2.5 |
0.25 |
200 |
0.01 |
||||
|
0~4.0 |
0.25 |
200 |
0.01 |
||||
|
0~6.0 |
0.16 |
250 |
0.01 |
||||
|
0~10 |
0.16 |
250 |
0.02 |
||||
|
表4.1.120-2试验用电子压力记录仪的精度等级 |
|||||||
|
量程/MPa |
精度 |
等级 |
|||||
|
0~0.5 |
0.4 |
||||||
|
0~2 |
0.4 |
||||||
|
0~6 |
0.4 |
||||||
(3)严密性试验介质和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配管道严密性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惰性气体;
2)厂站管道严密性试验的介质应采用空气或惰性气体;
3)低压管道严密性试验的介质应采用空气或惰性气体;
4)低压管道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且不应小于5kPa;
中压及以上管道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且不应小于0.1MPa。
(4)强度试验介质采用气体时,可在强度试验合格后直接将压力降至严密性试验压力。
当单独进行严密性试验或严密性试验重新进行升压时,升压速度不应过快。设计压力大于
0.8 MPa 的管道试压,压力缓慢上升至试验压力的30%和60%时,应分别稳压30min,
无异常情况后继续升压至严密性试验压力。达到试验压力后应进行稳压,当介质温度、压力稳定后进行记录。
(5)严密性试验应连续记录24h,
记录频率不应少于1次/h。当修正压力降小于133Pa
时为合格。修正压力降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 △P’—— 修正压力降,Pa;
H₁ 、H ₂—— 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的压力计读数, Pa; B₁ 、B₂——
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的气压计读数,Pa;
t₁ 、t ₂—— 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的管内介质温度,℃。
(6)架空管道升压到严密性试验压力后,可采用起泡剂对所有焊口、接口进行检查,无泄漏为合格。

您需要登录 或注册 后才可以发表评论。